我所刘凯律师获赠锦旗
河南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公司)委托上海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公司”)运输一批简易集成房屋,从中国青岛港到柬埔寨西哈努克港。货物在转港过程中,因上海公司未能将货物按时转港,导致货物被泰国海关没收。河南公司与上海公司交涉,上海公司未就赔偿事宜回复河南公司。河南公司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我所刘凯律师为其代理人。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刘凯律师充分利用有利证据,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充分阐释了上海公司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本案中存在的重大过错和其应当赔偿的依据。经过青岛海事法院的开庭审理后,被告上海公司在法院主持下接受了我方提出的调解方案,河南公司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河南公司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我所赠送锦旗,这是对我所律师办案能力和素质的肯定。